“诺”,承诺,如何让见义勇为变得更加一致 | 模糊谈判力
“诺”,承诺,如何让见义勇为变得更加一致 | 模糊谈判力 第六十九篇
这是 桔梗 在“ 谈判思维 ”的第 747 篇推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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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文共 2065 字,阅读大约需要 3 分钟。
1 引言
我们都想做个“保持一致”的人。
为什么会这么说?
先来考虑,“保持一致”的反义词是什么?
是“善变”,对吗?
一个总是在“变”的人,似乎就是不那么讨人喜欢。
相反,大部分“保持一致”的性格特征,都能获得人们的赞许。
比如,
诚恳,它意味着这个人和事实保持一致;
可靠,它意味着这个人总能言行一致;
忠诚,它意味着和自己信仰保持一致;
自律,它意味着每天的习惯都能一致;
理性,它意味着能够和逻辑保持一致;
没错吧,你喜欢别人能够保持一致,你也希望自己在别人眼中是个“保持一致”的样子。
著名的英国化学家, 迈克尔-法拉第 ,曾经在一次公开采访时说,
要知道,人们对于“一致性”的认可,有时甚至超过了对“正确性”的认可。
法拉第的这句话当然是在强调“保持一致”这个人性特征的重要性,或多或少有些夸张;
但好事的记者突然觉得有机可乘,故意提出了一个刁钻的问题,
法拉第先生,您这么说,是不是在暗指您的学术对手(戴维),认可的东西总是错的?
要知道戴维和法拉第有着各种学术和生活上的恩恩怨怨,牵扯不清;
记者的问题显然是朝着这个“恩怨”在使劲儿。
法拉第很生气地看着这名记者,又不方便发作,便仔细想了想,回应道,
我觉得你高看他了,他还达不到“总是错的”这样的一致性。
这句回答诙谐而巧妙,有褒有贬,不失大雅,显示了法拉第的聪明才智。
但这句话虽然是一句幽默,但却很真实;
即使就“犯错”而言,“一直犯错”的一致性,似乎也要比“时对时错”来得更让人钦佩。
2 承诺
我们依然在“ 模糊谈判力 ”这个系列推文中,它的思维方式启发自牛津大学的实验心理学研究。
我们依然在介绍“七字说服力”的最后一个字,“诺”。
所谓“诺”,承诺也,也可以理解为,
人,想要和自己保持一致的天性。
一旦做出了“承诺”,我们就会去保持一致;
请注意,我可不是说你会选择去保持一致,你会发现你的“身体”,你的“大脑”,在强迫你和你的承诺“保持一致”。
当然,依然有人会违背承诺;
但违背承诺会让人焦虑,你的情绪会让你很不舒服。
如果你发现自己曾经“答应”的事情,总是做不到,你就会陷入越来越负面的情绪中,甚至崩溃。
这既包括你“承诺”自己的,也包括你“承诺”别人。
“诺”字说服力更强大的一个特点,就在于,
它既能在自我内心发挥作用,还能在外在关系中发挥作用。
既然是“说服力”的话题,我们自然还要多想一层;
“诺”可以增加我们的说服力,那它是不是意味着,
在同一件事上,做出过“承诺”的人会更容易被说服?
比如,该如何说服一个人去见义勇为呢?
3 见义勇为
让我们想象一个场景,
假设你正躺在沙滩上,独自一人享受阳光;
此时,旁边来了另一名游客,在你不远处铺上毛巾,在上面放了一台收音机,听起了音乐;
没过多会儿,这名游客便起身去游泳了,留下了毛巾衣物以及那台收音机在原地;
就在他走后,你发现有小偷盯上了那个人留下的东西,他甚至还卷起毛巾,拎起收音机,想要迅速离开。
请问,你会不会见义勇为,起身去阻止这个小偷?
要知道,“是否见义勇为”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决定,它有潜在的风险;
尽管我们都会被道德约束,认为应该见义勇为,但可能的风险也会让人望而却步;
这份“道德”和“风险”的权衡思考,有时候并不是那么容易。
其实这个问题可以换一个问法,
你觉得自己有多大概率会见义勇为去阻止?
或者问得更普遍一点,
你觉得这类事情,发生在20个人身上,有几个人会见义勇为去阻止?
1972年,纽约大学的心理学家,托马斯-莫里亚蒂教授,就做了一个和上面的情景完全相同的实验;
实验地点就在纽约的琼斯海滩,实验对象就是沙滩上的20个游客;
工作人员扮演了那个留下毛巾衣物和收音机的游客,也扮演了路过拿走东西的小偷;
实验的目的就是想要知道,有多少人会见义勇为;
很让人失望的是,20个人中仅有4个人主动起身试图阻止小偷,80%的游客选择了沉默不语。
你看,似乎“道德”并没有那么大的说服力。
有什么办法能提高说服力吗?
试试看“诺”字?
托马斯教授换了一种方式,再次做了相同的实验;
和刚才实验唯一不同的地方在于,这次,游客在去游泳之前,先和实验对象打了个招呼,
您好,我去游个泳,麻烦您帮我看一下我的毛巾和收音机。
这是一个再普通不过的请求,几乎没有人会拒绝。
但别小瞧这个普通的“请求”,在这次做了“请求”的实验中,20个人中有19个人主动起身阻止小偷,甚至跑了很远去把东西抢了回来;
说服成功率从20%提高到了95%!
为什么?
因为,那个看似普通的“请求”,意味着一个“承诺”;
“我答应帮别人看东西”的承诺,有着强大的生理驱动力,在鞭策做出承诺的人要努力保持一致;
(相关实验见:Moriarty, T. (1975). Crime, commitment, and the responsive bystander: Two field experiments. Journal of Personality and Social Psychology, 31(2), 370–376. doi.org/10.1037/h0076288)
4 小结
值得一提的是,今天内容的背后,依然都是“模糊谈判论”的影子;
分类、二元、语言、极端;
“诺”,“承诺”的本质,是对“战Vs逃”二元差异的极化;
当我们尝试画出一个分类,战 Vs 逃(做Vs不做),人们的大脑迅速二元化,寻找决策动机;
当“动机”还没出现之前,这个分类对我们来说就是模糊的,没有说服力;
“诺”,可以让我们在谈判中撕开这个分类,让人对“承诺”保持一致的感受越强烈,“诺”字说服力就越极端;
说服力的流动,再次从模糊走向极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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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里是“ 谈判思维 ”!
“模糊谈判力 第六十九篇” 待续
--- 桔梗